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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毅传》课堂实录(粤教版高二选修)

[10-16 16:59:51]   来源:http://www.51jxk.com  教学实录   阅读:8992

概要:生16:我来谈一谈,如果我们对次道德不宽容,可能会使违法者一旦选择了违法道路就别无选择,会使一些违法分子更加丧心病狂。特定的犯罪人群更加穷凶极恶,社会是否会为此付出更惨重的代价? 生17:我感觉很矛盾,提倡次道德可能纵容犯罪,反对次道德又促使犯罪分子更加凶恶。那么,我们是否陷入了一个两难选择? 生18:提倡次道德不是纵容犯罪,也不会影响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相反,承认次道德在“规范”特定人群行为中的价值,并以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加以倡导,可以把违法犯罪者对社会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更利于社会安定。 生19:人性是复杂的,我们不能坚持非好即坏的“二元论”看待人:劫匪逼人跳河是一回事,是犯罪行为;跳河救人是另一回事,是良心发现。把这两件事分开,事情就好办了,犯罪行为当然依法处理,跳河救人,量刑时也要考虑。总之该罚的罚,该奖的奖,奖罚分明。这样不是很好吗? 老师:同学们,你们觉得这个法官判罚如何? 生:(大笑)很公正! 老师:既然很公正,我们关于次道德的问题就讨论到这里。但次道德决非鼓励犯罪,而是要降低犯罪的危害。那么,究竟如何提高人们的道德行为,究竟如何让人们更愿意见义勇为

《柳毅传》课堂实录(粤教版高二选修),标签:教学实录范文,http://www.51jxk.com
生16:我来谈一谈,如果我们对次道德不宽容,可能会使违法者一旦选择了违法道路就别无选择,会使一些违法分子更加丧心病狂。特定的犯罪人群更加穷凶极恶,社会是否会为此付出更惨重的代价? 
生17:我感觉很矛盾,提倡次道德可能纵容犯罪,反对次道德又促使犯罪分子更加凶恶。那么,我们是否陷入了一个两难选择? 
生18:提倡次道德不是纵容犯罪,也不会影响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相反,承认次道德在“规范”特定人群行为中的价值,并以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加以倡导,可以把违法犯罪者对社会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更利于社会安定。 
生19:人性是复杂的,我们不能坚持非好即坏的“二元论”看待人:劫匪逼人跳河是一回事,是犯罪行为;跳河救人是另一回事,是良心发现。把这两件事分开,事情就好办了,犯罪行为当然依法处理,跳河救人,量刑时也要考虑。总之该罚的罚,该奖的奖,奖罚分明。这样不是很好吗? 
老师:同学们,你们觉得这个法官判罚如何? 
生:(大笑)很公正! 
老师:既然很公正,我们关于次道德的问题就讨论到这里。但次道德决非鼓励犯罪,而是要降低犯罪的危害。那么,究竟如何提高人们的道德行为,究竟如何让人们更愿意见义勇为呢? 
   
生20:还是回到柳毅身上。《柳毅传》最大的价值就是写了一个见义勇为的故事,我们甚至可以把它简化为一个好人好报的故事。但这个美人报恩的故事给见义勇为者很大的鼓动。这是《柳毅传》最大的现实意义。 
老师:说得很好,那么,从《柳毅传》中,我们还获得那些倡导见义勇为的启发或者教训? 
生21:奖励见义勇为者。国家设立了“见义勇为”资金,我以为除了倡导见义勇为外,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在肯定“有私“的见义勇为,让见义勇为者有名可图、有利可图,当然,我这样说并不排除有真正“无私”的见义勇为者存在,也并没有诋毁他们。但遗憾的是,政府犯了钱塘君的错误,没有小心的保护好见义勇为者道德优遇感,让见义勇为者自己打报告,而且还常常像审查特务一样审查他们的资格。这让见义勇为者显得很狼狈、很委琐。 
老师:我来补充一个事例。2003年5月16日,一棵大树上约7米长的枯萎树枝突然落下,12岁小学生陆建积飞身护住一个两岁孩子。孩子得救了,但陆建积却因为被树枝砸中腰部,造成T老师:生:椎体骨折并脊髓损伤(截瘫)。20万元的医药费对于并不富裕的陆中强一家还是一个天文数字。当陆建积截瘫的腿稍微有所好转时,陆家已经背上了9万多元的债务,陆建积不得不离开了医院。根据宾阳县目前的条例,见义勇为适用于维护社会治安的行为,一般指与歹徒搏斗。因此当地政法委无法为陆建积的情况确定性质,申请基金的报告竟然被打了回来…… 
生22:老师的这个事例让我很受启发。如果说,柳毅传书促进了见义勇为,是正道德;那么,当前还有特别防止反道德的消解作用。比如开县金有树救了19个人,却没有人救他,最后,凄惨的死去。这个事例启发我们:当一个社会道德水平低下时,少数人坚持道德操守,反倒成了“傻瓜”。由于对道德行为的逆向鼓励,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所有人都说,看,这就是英雄的下场!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就会迅速下滑,这是十分危险的。 
老师:金有树死的时候,让我想起了《茶馆》中的一句名言——我爱大清国,可谁爱我呢?金有树的发问是“我救19个人,可谁来救我呢?”金有树死了,很多媒体都注重他英雄的身份,认为他应该得到救助,你们认为呢? 
生23:我的感觉是金有树作为英雄更应该得到救助,否则,英雄就会绝迹。但是,作为普通人的金有树,我们难道就能见死不救?就像柳毅,看到小龙女是“殊色”要救,看到小龙女是“贫色”,难道就能撒手不管?我认为,不论是“殊色”,还是“贫色”,也不论是“英雄”,还是普通的凡人,只要他(她)是一个需要救助 “人”,都需要救助。 
老师:说的很有道理。金有树首先是一个“人”,其次他才是一个英雄。但我很遗憾地看到,媒体大肆渲染一个英雄的凄凉之死,对一个“人”的死亡却视而不见。其实,“英雄”二字不过是金有树无法承受之重;他曾经所奢望的,不过是一个“人”免于死亡的恐惧,而非超规格的“英雄”待遇。遗憾的是我们的社会连这一点都没有做到,这对后继的见义勇为者是沉重的打击。 
生24:政府强调以德治国;选拔人才也要求德才兼备,而且把“德”摆在“才”的前面,这是正确的。但是落实得如何?我觉得要以实际行动来倡导道德回归。 
生25:刚才谈到“人”,我觉得现在我们恰恰在“人”上做得不够,我们在呼唤见义勇为的的同时,是否常常忽视一个“人”应该尽的社会责任。 
生26:赞成,但有时候,我们社会又走向反面,把公民应尽的责任夸大成社会美德。比如我为老人让座,很多人都夸奖我,反而让我感觉到不自在。 
老师:有道理!比如说,上车让座,拾金不昧,尊老爱幼,这本来是每一个正常人都会去做的事情,是基本常识,而我们的社会却常常把这些行为宣传成了一种了不起的壮举。久而久之,常识反而被人们不知不觉的遗忘了。这种将常识盲目升华,从而造成真正做人的常识从我们的生活中蜕化的宣传方式,正在把越来越多的人带入一种不健康的心态之中:大家都在呼唤道德英雄、精神典范,希望所有的事都由他们来做,而自己却躲避一个正常人应该尽的社会责任。由此看来,一个以单纯做好事来支撑自己的道德体系的社会,表面上是在提升民众的道德水平,实际上是使每个人都在降低自己的道德要求,并使他们丧失履行自身道德义务的热情。 
生27:我特别讨厌的是社会缺少见义勇为者,反而有不少“见义勇围”者,这些看客的出现,有很大的危害,不仅使受害者失去了对人的基本信任,有时甚至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老师:你说要打击看客,如何打击呢? 
生27:要区别对待,党员和公务人员要严肃处理,比如金有树之死的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员;当然,对普通群众也要批评教育。 
老师:这样一来,表彰见义勇为和谴责无聊看客就结合起来了,同学们,还有什么好主意? 
生28:政府要大力促进常识教育,把道德责任和公民责任区别开来,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现在不少高校,对“见义勇为”者大开绿灯,这是一种很好的倡导办法。 
生29:我认为要给“见义勇为”高考加分。少数民族能加分,烈士子女能加分,港澳台的侨胞子女能加分,为什么“见义勇为”不能加分呢? 
老师:说得好,谁来总结一下?今天挖掘的内容。 
生30:我来试一试:精神上保护见义勇为者的道德优越感;物质上重奖见义勇为者;用人上以德为先;宣传上防止负道德的迁移; 
生31:区分公民责任和社会道德,防止道德庸俗化。 
生32:制止看客行为,强化道德保障。 
…… 
老师:回答很好,下面允许我问同学们一个非常私人的问题。生活中,你们能否做到见义勇为? 
生33:我能做到有节制的见义勇为。 
老师:怎么解? 
生33:就是说,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我能够做到见义勇为。 
老师:说的不错,比如打电话报警,或者是报信等。你呢? 
生34:我没有想过,何况现在所想的,到时也不一定能做出来,但我绝对不会充当看客! 
老师:你很真诚,也很坦诚! 
生35:老师,您能做到见义勇为吗? 
老师:我,我能否做到呢?我也要拷问我的内心。如果说做到,没有事实为证;但我可以告诉同学们,我敬慕江苏的殷雪梅老师,当汽车飞驰而来的时候,她推开孩子,把生命留给他人。殷老师是我的榜样,一生的榜样,同学们在你们的心目中,老师能否做到见义勇为呢? 
生:(齐声)能够做到! 
老师:好,我一定不辜负同学们的厚爱!谢谢同学们。课后还有一个探讨题:很多地方现在设立道德银行,把道德行为转化为道德货币,以此鼓励道德行为。你如何评价,我等待同学们的精彩演绎。再一次感谢同学们漂亮的合作。同学们,再见! 
生:老师,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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