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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无忧教学库范文写作常用公文决议意见XX区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指导意见(试行)» 正文

XX区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指导意见(试行)

[10-16 17:44:39]   来源:http://www.51jxk.com  决议意见   阅读:8782

概要:文 章www.51jxk.com w www.51jxk.com XX区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全区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小学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第三条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工作与管理工作,分为教学工作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两种。第四条 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第二章教学事故 第五条 教学工作事故 (一)一般教

XX区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指导意见(试行),标签: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http://www.51jxk.com
文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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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全区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小学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第三条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工作与管理工作,分为教学工作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两种。
  第四条 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第二章教学事故
  第五条 教学工作事故
  (一)一般教学工作事故
  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拖堂超过3分钟以上。
  2.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不按要求准备教学素材或设施;教学内容出现明显的知识性错误。
  3.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随意改变上课地点。
  4.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批改后的作业未及时向学生反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5.实验课等不按实验规则组织教学。
  6.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无故相差4课时以上。
  7.教师在上课时,所携通讯工具发出声音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8.教师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或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作业量。
  9.监考迟到1分钟以上;擅自请人代监考;监考时以各种方式要求学生提前交卷。
  10.试卷分装有误,差错率达总份数的10%。
  11.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抽烟、闲聊、看书报、批改作业或试卷等);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擅离职守。
  12.批阅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在5分以上或判定等级失误;经核查,一个班级(或一个考场)需要更改成绩(等级)的试卷份数超过该班级(或该考场)试卷总数的10%。
  13.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阅卷、评分、评等、报送成绩;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二)较大教学工作事故
  14.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15.教师随意占用非本人所教学科课时授课。
  16.组织课堂教学不力致使课堂教学秩序混乱。
  17.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等现象一学期达三课时。
  18.上课时间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另做别事。
  19.无故不按时参加、或不按时完成、或不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布置的教学研究工作。
  20.擅自取消已安排的教学活动。
  21.教师无特别的事故,在上课期间拨打、接听电话或发信息等。
  22.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上。
  23.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24.因命题、制卷中的人为原因,造成考试时试卷短缺,或考试时间延误。
  25.考试试题有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影响考试正常进行,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26.由于监考人员失误,造成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不按要求装订试卷;遗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致使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27.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在考试阅卷中有徇私舞弊行为,如阅卷时给本班学生或其他有关系的学生加分、加等级,或故意压低别班学生考试分数。
  28.按考试成绩给全体学生排名次,并在公众场所张榜公布排名结果。
  29.采用降低学生考试成绩(分数或等级)的方式来惩罚学生;随意给学生记零分、打不及格的分数或评定不合格等级。
  30.由于教学原因或命题原因,一次水平测试(或一门学科)不及格或不合格学生数超过参考学生总数的40%(高三可适度调整比例)。
  31.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导致评定结果严重失误,失误率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三)重大教学工作事故
  32.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或带有封建迷信、yin秽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
  33.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20分钟,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或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
  34.教师酒后上课或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行为。
  35.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事态恶性发展。
  36.教职员工对学生有打、骂、停课、赶出教室或训斥、讽刺、挖苦、侮辱等行为;贬低、嫌弃、排斥、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各种方式打击报复学生。
  37.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擅自舍弃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学科课程必修内容1/4以上。
  38.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向学生推荐购买自编(或参加编写)的教材或教辅材料;擅自向学生发放讲义、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辅导材料等。
  39.歧视后进生;随意拒绝后进生上课,将其赶出教室或学校;不给后进生批改作业,或胁迫其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等。
  40.组织或变相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违规办班、补课或组织学生有偿集体培优辅差等。
  41.因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所任教班级纪律混乱,致使所任教班级一学期内出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小学达一次以上,中学达二次以上。
  42.学生旷课逃学,科任教师未能及时发现学生不在课堂,或发现后未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通报;班主任发现后未能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家长报告。因处置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43.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学指导和管理不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使学生及其他人员受到伤害。
  44.监考教师缺席。
  45.随意变更考试时间、地点、学科或内容。
  46.以各种方式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和考试内容;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47.对学生考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放纵考生舞弊;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导致考场秩序混乱。
  48.违反规定,私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或等级。
  49.未经考生同意,擅自更改考生的报考志愿。
  50.因人为原因,延误考试的通知和报名工作,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无效。
  第六条   教学管理事故
  (一)一般教学管理事故
  1.教学环节安排失误(如排课失误等),造成教学人员不到位,影响教学活动实施。
  2.超过规定时间达2周以上或不按规定提交教学进度表;教学组织计划安排出现差错或混乱。
  3.教师已事先请假并经批准调课,管理人员未能及时作出安排并通知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秩序。
  4.因安排课程或考试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
  5.因人为原因,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或学籍档案混乱、变更手续不全、记录不明或失实。
  6.教学设施设备运行不良或损坏,无特殊原因超过3天仍未修理,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果。
  7.铃声、广播声不响,乱响,有误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8.随意调整班级教室,或上课时间随意叫出教师谈话,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9.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果。
  10.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等冲突,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11.不按规定布置考场;不按规定安排监考人员。
  (二)较大教学管理事故
  12.人为原因导致较大范围师生缺课、停课,漏考、停考。
  13.有关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整等工作,因未能及时通知或妥善安排,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14.升旗、早操、集会、外出等集体活动,因管理措施不力,造成学生纪律非常松散或发生安全事故。
  15.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代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具并向学生收费。
  16.粉笔、黑板擦等教学设备不能及时供应;在条 件允许的情况下,教学实验设施、器材、用品等不能及时供应或准备不充分。
  17.因人为原因,不能按规定提供教学要求必备的音像、图片、仪器、标本等教学辅助用品。
  (三)重大教学管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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