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县委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第二十七条 对县委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第二十八条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第二十九条 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第三十条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组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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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二十七条 对县委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二十八条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第二十九条 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条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组织讨论任用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对公开选拔工作要加强监督。必要时,要成立由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细则第三十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公开选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推荐人选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文 章www.51jx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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