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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10-16 18:01:45]   来源:http://www.51jxk.com  规章制度   阅读:8592

概要:3、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4、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1)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规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销毁。(2)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裆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www.51jxk.com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3)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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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4、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1)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规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2)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裆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www.51jxk.com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3)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 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部门补送和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4)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5)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5、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要求,进行整理立卷。

  6、干部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左边留出2.5厘米装订线。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四、干部档案的整理

  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一)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要求:

  1、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2、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 目录纸、分类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3、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二)干部档案的内容: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所管理干部都要建立干部档案。干部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

  1、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 内容及其  分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成绩、审批材料);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第八类 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 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2、于部档案副本是干部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干部档案副本的具体内容,由正本中以下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或重复件) 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

  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三)干部档案材料的分类说明:

  将经过鉴别的材料按照干部档案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认真地分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

  履历材料主要指本人填写的属于个人经历和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

  1、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

  2、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3、部队转业干部的档案中合订的"履历书"应拆开按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结论四个部分,分别归入一、二、三、五类。其第一类履历部分可包括本人履历、家庭情况,爱人情况、社会关系,军衔等级登记表;

  4、党、团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

  5、后备干部登记表(提升后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类 自传材料

  1、凡由本人撰写的叙述本人经历、思想变化过程以及交待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均属自传或自传性的材料;

  2、在审干中,组织上让本人写的交待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应归第五类; 3、带自传或履历的简历表,以自传为主的,归入此类。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1、鉴定是指本人工作、学习、劳动一个时期或工作调动以及参加临时工作结束时本人写的优、缺点总结和组织上做的评语。如: 干部鉴定、学员鉴定、学生毕业鉴定、工作鉴定、劳动鉴定、社教鉴定、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2、考察材料是指组织上根据某种工作需要,对干部的历史、现实德、才表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全面考察了解形成的综合性材料.(干部任免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考察材料随干部任免呈报表归入第九类);

  3、考核材料是指组织上在一定时期,按照一定的要求对干部本人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了解考察所整理的材料。如:组织、人事部门年终对干部考核所形成的干部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1、学历、学位、学绩和培训情况的材料指:

  (1)报考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成绩表;各级党校、各类培训班、进修班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初高中毕业生成绩表、干部文化补习登记表、成绩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

  (2)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必须是在现有的档案材料反映不出学历的情况下,经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3)各大学毕业生学位评定书、晋升学位审批表。

  2、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指: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

  (2)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各种试卷和论文、著作一律不得归入干部档案。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1、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

  2、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

  3、"文革"前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的证明以及有关问题过去档案中有记载现已平反的证明;

  4、有组织审查结论意见的调查表、审查表,阶级关系登记表等材料;

  5、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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