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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10-16 18:01:45]   来源:http://www.51jxk.com  规章制度   阅读:8133

概要: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章 公司和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三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工程监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为水利工程投资者、建设者提供科学严谨的监理、优质的服务,确保投资者的建设项目投资省、进度快、质量好。同时,通过科学的、先进的管理方式,合理有效地利用多方资源,使其为股东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国

※※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标签:幼儿园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51jxk.com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章 公司和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三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工程监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为水利工程投资者、建设者提供科学严谨的监理、优质的服务,确保投资者的建设项目投资省、进度快、质量好。同时,通过科学的、先进的管理方式,合理有效地利用多方资源,使其为股东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国家提供税收。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 ※※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 ※※省※※市※大道1号;
  通讯地址 ※※省※※市※大道1号;
  邮政编码 537100。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场所 ※※省※※院内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为主业。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 批准,并领取了 许可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0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 50 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在注册资本总额中:
  货币 4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80 %;
  实物折价1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 %;
  土地使用权折旧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0 %。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已由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 会计审计事务所 评估验证。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五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省※※局;
  ※※省※※局。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分配红利;
  (2)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3)股东会上的表决;
  (4)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6)被推选担任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8)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3)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
  (2)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3)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章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
  方式 出资额 股东签名
  1 ※※省※※局 实物折价 10万元
  2 ※※省※※局 货币 40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增加投资;
  (2)公司盈利;
  (3)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签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末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
  第二十九条 股东定期会每年召开一次,于年初举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1)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
  (2)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决定有关董事长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一名董事长,两名付董事长、四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公司借款的方案;
  (6)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提出的副总经理和三总师;
  (9)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委派会计的报酬和支付方式;
  (12)拟订公司兼职董事津贴的标准。
  第三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由董事长指派一名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对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
  (2)检查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维护股东权益。
  (3)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责成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并行使下列职权:
  (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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