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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实绩及量化管理考评办法

[10-16 18:01:45]   来源:http://www.51jxk.com  规章制度   阅读:8184

概要:第十五条 审判员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时出现下列情形的,减相应分值(研究室提供):(一)案件审理报告中遗漏诉讼主体或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每处减主审人5分。(二)案件审理报告中查明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分析与认定理由不充分,导致审判委员会无法讨论的,每处减主审人5分。(三)案件审理报告中错引、漏引法条的,有错字、别字的,每件减主审人5分。(四)案件审理报告中判决主文漏项的,每处减主审人5分。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减责任人10分,减部门负责人5分。(督察人员、纪检监察提供):(一)工作、值班和执行公务期间赌博、饮酒或身着法官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酒后执行公务的。(二)无故不值班值宿的。(三)对当事人冷、横、硬,造成不良影响或上访的。(四)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错案或出现严重事故的。(五)开庭时出现打手机、接电话、吸烟等禁止行为的。(六)庭审中使用粗俗、下流等有失法官身份的语言的。(七)无端反复传唤、刁难、侮骂当事人的。第十七条 本院内部审限规定如下:刑事案件普通程序30天,简易程序15天。民事案件普通程序4个月,简易程序2个月。行政案件2个月,非诉执行案件2个月。执行

人民法院工作实绩及量化管理考评办法,标签:幼儿园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51jxk.com
第十五条 审判员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时出现下列情形的,减相应分值(研究室提供):

(一)案件审理报告中遗漏诉讼主体或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每处减主审人5分。

(二)案件审理报告中查明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分析与认定理由不充分,导致审判委员会无法讨论的,每处减主审人5分。

(三)案件审理报告中错引、漏引法条的,有错字、别字的,每件减主审人5分。

(四)案件审理报告中判决主文漏项的,每处减主审人5分。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减责任人10分,减部门负责人5分。(督察人员、纪检监察提供):

(一)工作、值班和执行公务期间赌博、饮酒或身着法官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酒后执行公务的。

(二)无故不值班值宿的。

(三)对当事人冷、横、硬,造成不良影响或上访的。

(四)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错案或出现严重事故的。

(五)开庭时出现打手机、接电话、吸烟等禁止行为的。

(六)庭审中使用粗俗、下流等有失法官身份的语言的。

(七)无端反复传唤、刁难、侮骂当事人的。

第十七条 本院内部审限规定如下:刑事案件普通程序30天,简易程序15天。民事案件普通程序4个月,简易程序2个月。行政案件2个月,非诉执行案件2个月。执行案件5个月,非诉执行转办的重新计算审限,立案再次送达法律文书的,重新计算审限。办案超内部审限的,每超一天减承办人1分。办案超法定审限、执行期限的,每次减责任人20分,超法定审限的合议庭其他成员及庭长每人每次减10分,分管领导每人每次减20分,超法定执行期限的,每人每次减执行局长10分,减分管领导20分。

各业务庭及派出法庭认真开展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普通程序案件,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要达到20%,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10分。

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判决案件要将判决书及时报纪检监察室一份,再由监察室转送库伦旗人民检察院,未报送判决书的,每件减主审人5分。

违反“五个严禁”规定,取消责任人总分,并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减部门负责人10分,减分管领导20分。(纪检监察提供)

“五个严禁”规定:1 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2 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3 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4 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5 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第十八条 违反《法官法》、《公务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人民法院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情节轻微,未受到纪律处分而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部门负责人5分,减分管领导5分。违反上述法律、办法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责任人全年基础分,减部门负责人10分,减分管领导10分。(纪检监察提供)

第十九条 干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拒不完成本部门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的,每次减个人5分。部门未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的,每次减部门负责人5分。

第三章 院领导责任目标

第二十条 院领导责任目标

(一)党组成员年内每人至少撰写2篇调研文章,每少一篇减个人10分。(研究室提供)

(二)院领导接到需审批文件后,视情况及紧急程度在2日内给予批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一次减审批领导5分。(办公室提供)

(三)业务副院长每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少于2件,每少办一件减10分。(业务庭提供)

(四)分管部门办理的案件被评为差案、分管领导签发的,每件减分管领导10分;被评为错案的,分管领导签发的,每件减分管领导20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除外)(审监庭、立案庭提供)

(五)分管部门有被本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分管领导10分;受警告以上处分的,每次减分管领导20分;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每次减分管领导50分。(政治处提供)

(六)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当事人意见普遍较大,经反馈仍没有采取改进措施的,每人次减分管领导5分。(纪检监察提供)

(七)本年度分管部门或分管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分管领导加相应分值(政治处提供):

1、被本院评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10分。

2、受中院部门及旗级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10分。 3、受中院及高院部门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20分。

4、受市级和高院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30分。 5、受自治区级和最高院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50分。

6、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100分。

第四章 部 门 目标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室责任目标

(一)对全院干警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举报和查处档案、绩效考评档案、廉政档案、落实“五个严禁”档案,,对举报无登记、查处不力及查处结果无档案的,每次减监察室主任10分。

(二)做好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审务公开、服务承诺工作,未通过上级检查验收的,每项减监察室主任10分。

(三)年内开展党风党纪学习教育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减责任人20分。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并抓好落实,未签责任状减监察室主任10分。

(四)每半年对各部门执法执纪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少一次减监察室主任20分。

(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查处违法违纪干警情况,所查事实有误的减监察室主任20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上报的减监察室主任10分。

(六)全年干警无违法、违纪的,监察室主任加30分。

(七)组织考评不实事求是,考核不真实的每人次减监察室主任10分,减考评小组成员10分。

第二十二条 政治处责任目标

(一)政治处负责法官管理、各类人事信息、行政管理工作规范等方面信息的录入。信息录入不全的每处减责任人5分。

(二)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健康档案。无档案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20分,档案内容不全的,减责任人5分,减主任10分。

(三)及时上报人员变动情况,人员变动统计错误,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20分。

(四)准确及时地办理干警和离退休干部的工资审批手续,出现差错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20分。

(五)按规定做好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出现差错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20分。

(六)做好法院人事信息和法官信息的上报工作,出现差错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20分。

(七)未按时完成和落实综治工作、专项活动开展、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及院内有关送温暖工程、扶贫济困等各项规定的漏一项减主任10分。

(八)妇联、工会工作由政治处负责,未落实开展或开展不力的,减主任10分。

(九)以上工作全年无差错的,责任人加20分,主任加30分。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责任目标

(一)未及时、准确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每次减责任人5分,减主任10分。

(二)未做好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销毁工作的,每次减责任人10分。因急件未及时报送相关部门,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减责任人5分。

(三)档案室适时查看归档信息,档案管理安全、完整,无差错。档案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登记不准确,卷宗借阅记录不全者,每处减责任人5分,减主任10分。调阅档案全年无差错的,给责任人加15分,主任加10分。

(四)印信使用出现差错,每次减责任人5分,全年无差错加15分。

(五)会议通知、会务服务出现漏洞每次减主任5分(审判委员会由研究室负责,院党组会、院务会由政治处负责,院外会议由办公室负责)。

(六)及时录入“值班管理”、“用车管理”、“物资管理”等工作信息,未按时录入的每项减责任人5分。

(七)财务管理经审计部门审计,出现问题的,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20分,问题严重的减责任人20分,减主任30分。

(八)确保值班室、车库、财务室、机房、档案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发生一次事故减责任人20分,减主任30分。发生其他部位被盗等事故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5分。

(九)搞好机关卫生,每月检查一次,政治处备案,每少一次减主任5分。

(十)加强车辆管理和维护:

1、车辆有故障,司机未及时申报而影响正常出车的,每次减司机5分,申报后未及时进行维修的,减责任人5分。

2、司机、主任未经领导审批,公车私驾的,取消基础分,造成后果的要承担一切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有责任的,减司机50分,主任20分。

4、保障审判用车,未及时派车影响办案的(合理原因除外),每次减主任10分。

5、节约开支,制止浪费,购置办公用品,设备等牟利的,每次减责任人10分,主任20分。

6、全年安全无事故的,为司机加50分,主任加20分。

(十一)通讯设备及线路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每次减主任5分。

(十二)因接待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减主任5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减主任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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